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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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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Christine
我非常尊重你,只是我不想再回應了。
那你怎麼不要求柯先生公佈呢?柯先生怎麼自已不公佈呢?
那好呀,誰凹你?是校長凹你?還是校董凹你?都沒有吧?
你說的話充滿矛盾,校長為你關說了,你還說是校規凹你?校董用校規凹的是校長吧?那校長去法院講很正常呀。那裡違返教育部的規定了?教育部說要六十分畢業呀?難道是教授凹你?或是你跟教授有**情?

那校董為什麼要用校規凹校長?就是關說的事實成立,先不管有沒有影響你的分數,校董開除校長是應該的呀。要不然你就趕快替校長還清白呀。再不然就是你趕快躲開留下罵名。

再不然就是教授跟你有**情,送了你一分?
要不然就是同學去找教育部檢舉教授不公啦。


我只是告訴你

所謂的黨章不能逾越法律的規定
即使是私人公司老闆開除私人雇員、法院依然可以撤消開除決定
恢復該雇員身份

不是說你加入這某一個組織,這個組織的規定就可以在法律之上
不管你在那邊東拉西扯、法院裁定大於任何私人機構的任何規章
不是說什麼黨員加入該黨、就該依該黨章之類就可以無視法院
     
      
舊 2013-09-20, 07:54 PM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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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