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hristine
完全合理:
如果我考五十九分要被退學,我找校長說情,若校長不答應也沒有找教授關說,我變成六十分,那就是不公平。校長無罪,教授亦無罪。除非我本來就是六十分。是評分的腦袋不靈光還是全部的人都是智障或白痴?
如果我考五十九分要被退學,我找校長說情,若校長答應但沒有去找教授關說,我就是五十九分退學。那叫有爭議,因為校長無罪。教授無罪。除非我本來就是六十分,否則我應該接受退學處份。
如果我考五十九分要被退學,我找校長說情,若校長不答應但是有找教授關說,我變成六十分,那就是圖利。校長有罪,教授亦有罪。我本身亦有罪。除非我本來就是六十分。什麼事情可以讓校長不答應但為我關說六十分?是我本來就有六十分的事實,還是我只有五十九分的事實?
如果我考五十九分要被退學,我找校長說情,若校長答應也有找教授關說,我變成六十分,那就是關說。校長有罪,教授亦有罪。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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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呀,把考試記錄、考卷分數全部翻出來
有沒有舞弊一對照下去、一拍兩瞪眼的事情
教育部規定60分才能及格、你不能凹說我學校內規 59 分就算及格一樣
憲法 > 法律 > 私人機構規章.公法>私法
私人機構只能在憲法及法律的規範下去制定規章、不得違反
如果規章違反法律,輕則無效重則解散
就像如果在台灣有一政黨的黨章是:以成立君主專制、奴隸制國家為目的
當然就只有被解散一途
你能說加入的人是自願的,黨章大於法律、無權干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