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demon..
不要亂弄奇怪顏色的字、雖然那是你的自由
但是我看到這種字都是一律跳過去
還有你對公法私法的解釋方式完全異於常人
你要這樣解釋公私法關係也是隨你去
只是實際法院上沒有人會按你這種方式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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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合理:
如果我考五十九分要被退學,我找校長說情,若校長不答應也沒有找教授關說,我變成六十分,那就是不公平。校長無罪,教授亦無罪。除非我本來就是六十分。是評分的腦袋不靈光還是全部的人都是智障或白痴?
如果我考五十九分要被退學,我找校長說情,若校長答應但沒有去找教授關說,我就是五十九分退學。那叫有爭議,因為校長無罪。教授無罪。除非我本來就是六十分,否則我應該接受退學處份。
如果我考五十九分要被退學,我找校長說情,若校長不答應但是有找教授關說,我變成六十分,那就是圖利。校長有罪,教授亦有罪。我本身亦有罪。除非我本來就是六十分。什麼事情可以讓校長不答應但為我關說六十分?是我本來就有六十分的事實,還是我只有五十九分的事實?
如果我考五十九分要被退學,我找校長說情,若校長答應也有找教授關說,我變成六十分,那就是關說。校長有罪,教授亦有罪。我本身亦有罪。除非我本來就是六十分,那我關說個屁呀。我直接找教授要分數就好了,我理校長做什麼?我要校長為我關說個鬼。校長為何要關說教授?教授為何不能接受我六十分的事實?而教授又怎麼需要理會校長?
你的邏輯全然矛盾,現在校長反而無法證明我的關說是否影響我的成績,而校長也無法證明自已的關說是否影響教授的評分。最後教授也無法再證明自已的清白,因為我現在已經得到六十分。
我自已的私人努力學習的成果為什麼可以有這麼多公器為我服務?如果要說成黨團朝野協商,利益交換,那怎麼會是柯先生為自已的案子關說,應該為黨團或是某某其他人,甚至社會上的公共事務關說。
請問今天是這案子是誰的?名義上是誰的?就是柯先生,也就是用柯建銘的名字的。
什麼字大字小,你不理就不理,我也不是只寫給你一個人看。法律是按邏輯推的。沒有平白無故的法律,就是邏輯有矛盾才會有約定成俗的法律,所以才叫做契約。憲法是人民將自已一部份的權利交付政府或領導者去執行,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是以每一個個人為單位。英國的憲法也是如此,英國是以財產的所以權及土地的使用權,逼迫英王簽下magna carta。 美國更是如此,美國是已州為單位合議簽下constitution。
如果我本來就六十分,我自已就不斷的提申訴就好了。校長無權改變教授的決定,這就證明是教授不適任。
或是我本來就六十分,那我就應該要叫教授還我那一分。而不是找校長,校長更沒有理由關說。
完全無視憲法,強詞奪理,倒因為果。如果我本身就是六十分,那校董想要更換校長,或校長想要要繼續留任當然是去法院講,可是校長今天已被證實有關說的行為,那校董為什麼不能開除校長?就算我真的一直都應得六十分,那校董跟校長的爭議還是學校的校務!因為校長關說了,校務跟我這個做學生的無關。
而且我直的一直都應得六十分,那這是教授跟我自已之間的事。校董當然無權過問,校長更無權過問。
那我又何必怕別人說我的六十分得來不公?我應該是立馬公佈我的五十九分跟六十分是差在那裡。因為我現在得到六十分了。所以我要立馬公佈來證明我真的一直都是六十分,校長是清白的。
要不然就是同學要求把教授換掉,再不然就是校董把教授換掉。
除非我太帥教授情不自禁跟我****?
或是我太美教授精蟲充腦跟我*****?
現在怎樣?是嫉妒別人比你聰明?還是嫉妒總統比你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