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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至上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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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ristine
一、我需要,因為我不是國民黨黨員,也不是民進黨黨員,而且很有意思的地方是,我也可以是國民黨黨員,亦可以是民進黨黨員。因為我是中華民國國民。除非我漠不關心政治,也不關我屬於我中華民國國民的權益。因為這是公共權益。

二、法律給的是王先生假處份,法律給柯先生的是無罪定讞,現在如何證明關說無效?

三、工作守則或是一種法律之上合法的契約,只要你的契約內容沒有違反最低法律標準。你的比例原則是老板的比例還是員工的比例原則?你要說上法院說了算,我會說老板總會認為少一分錢也是老板的權利,員工總會認為少一分錢只是單純的少一分錢,銀行業照你的標準就完全無法管理。如果工作守則不是一種有法律地位的契約,那法院跟本不該受理,或是直接宣判無效。同理,校規也不是法律的一種,所以學生不遵守校規是完全合法。

捷運亦同,戲院亦同。
在捷運飲食、吸菸,在戲院接打行動電話都無...


你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所以建議你還是懂一點中華民國的法律比較好,目前本案民事訴訟的本訴跟保全程序都正依法進行中,如果你認為該程序違法,你可以去地檢署按鈴告發,看你覺得誰違法就告誰,會有檢察事務官接待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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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9-20, 02:21 PM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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