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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至上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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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ristine
我非常接受你的說法。

不過,我有最後一點要強調:

如果今天我在htc上班,我盜賣公司機密及技術。
我在htc上班的資格就沒有了,因為老板要保護公司的機密及技術。

可是htc可以因此就說我現有的一切財產或是我個人起始在htc至今所有的盈利都是不法所得而要全數追回嗎?

我一直都說的很清楚,王先生想要保全自已的立委資格我沒有特別的意見,但是他的黨藉是根本就不能再有。因為為什麼一個無黨藉的立委不能成為院長?

絕對不是我要強詞奪理。


我會試著跟一位不是學法律的人解釋法律的!

首先,說您開啟烏賊模式是因為您一直賴我沒有說過的話,前面已經說過你賴我那些話,所以就不贅述了!

其次,法院為什麼判王先生保有黨籍,是因為民事訴訟裡有一種制度叫假處分;因為王先生對車輪黨提起"確認黨籍存在之訴"誰勝訴還不知,所以法官認為有必要同意王先生的假處分聲請,以免未來"確認黨籍存在之訴"由王先生勝訴後,王先生無法取得勝訴應有之訴訟利益(即任期未滿的立委職權及院長職權)。假處分暫凍結王先生的黨籍狀況是法律的一種制度,未來除非假處分被北院或上級法院廢棄,否則凍結的狀態會持續到"確認黨籍存在之訴"判決確定為止。這是民事訴訟法的一種保全制度,在日本、德國、法國等大陸法系的國家都有這種制度,並不是台灣獨有,所以您不用覺得奇怪。

我也願意再說一次,柯先生依法可送立院紀委會,也可以他自己認錯辭職;檢方根據特偵組的監聽譯文,認為該"疑似關說"的行為有犯罪偵察的必要,也可以對柯先生啟動偵察,這都是目前依法能做的事。但柯先生有沒有罪,該怎麼處理,由誰處理,一切都要依法,不能您在這裡說了算,或是憑您的感覺爽不爽而定。退一步言,如果柯先生的行為不可取但暫時未被處罰,可能也是暫時性的,或者未來會修法補強部分法律漏洞,故不代表以後大家都可以學他,對吧!



舊 2013-09-19, 09:00 PM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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