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demon..
在任何法治國家、私人團體規定都不可抵觸法律
這是基本常識
不然你老闆強迫你簽下每月只領1k、每天要工作24小時的契約
拿到法院、難道法院能說你簽名表示同意,所以你一定得按契約工作嗎?
當然不是、任何工作契約抵觸勞基法均無效
|
你說錯了,今天王先生在這之前已經是黨員了。這個黨職的權利跟義務你早早就已經同意也服從了。
而且今天是王先生自已違反了這個組織跟這個團體的契約。並不是這個老板強迫自已的員工簽下這個契約的。
和htc案是完全一樣。
我的邏輯是正確的,王先生到法院保全自已的立委資格我能接受,但我不接受的是,他的黨藉憑什麼保留。
我剛剛說過了,無黨藉立委為什麼不能成為院長?沒有人說不可以。可惜王先生他是有黨藉的人。
而且,別再說這麼多了,我現在只想知道柯先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