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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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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應該是要起訴柯先生了。不能再說別人都冤枉王先生了。

黨規如果在這個節骨眼上用法律來解釋只會證明法律有問題或是法院不公而以。

我之前就有想過一個問題,開除黨藉,立委的資格不保,但是如果該立委是院長且是無黨藉呢?今天法院這樣判暫保資格我是一半不能接受,因為無黨藉立委一但當上的院長,那誰都拿他沒辦法了?而且為什麼無黨藉立委不能當院長?

如果黨規在法律面前無效,那請問一下,以後還有誰會遵守黨規呢?那繳黨費的是白痴嗎?
那以後還有誰要分黨派?反正最後都是一家人呀,有錢的最大,有關係的最大。
法院是有錢人開的呀。不就證明了嗎?投給誰都一樣嗎?

有辦法大家都去關說呀。塞錢就行了。兩腿開開,屁股開開,就無罪無刑了呀。
舊 2013-09-19, 06:25 PM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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