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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fgasfgasg
話不是這麼說得
事實上的確是根據法律而對人民權利負責
就小弟自己常遇到的情況來說
經過一道的程序、部門,那個部門蓋章後就要負責
以後哪個環節出問題,人民才有辦法找到該部門申訴

但是也因為手續複雜、麻煩
常常有民眾直接要長官放行(講好聽一點是給方便)
如果長官答應,而向下屬施壓...
基本上這對做下屬的何嘗不也是一種方便,但是一遇到這種事我就頭皮發麻
因為對民眾來說,沒事最好,一發生事情,連個憑據都沒有,怎麼爭取你該有的權利
對下級公務員來說,如果沒憑沒據,也愛莫能助;
但是如果民眾找出證據,那就換下級公務員倒楣扛責,
至於上面的當初只出張嘴施壓,火是燒不到他們身上的
...




舊 2013-09-18, 10:59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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