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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fgasfgasg
話不是這麼說得
事實上的確是根據法律而對人民權利負責
就小弟自己常遇到的情況來說
經過一道的程序、部門,那個部門蓋章後就要負責
以後哪個環節出問題,人民才有辦法找到該部門申訴

但是也因為手續複雜、麻煩
常常有民眾直接要長官放行(講好聽一點是給方便)
如果長官答應,而向下屬施壓...
基本上這對做下屬的何嘗不也是一種方便,但是一遇到這種事我就頭皮發麻
因為對民眾來說,沒事最好,一發生事情,連個憑據都沒有,怎麼爭取你該有的權利
對下級公務員來說,如果沒憑沒據,也愛莫能助;
但是如果民眾找出證據,那就換下級公務員倒楣扛責,
至於上面的當初只出張嘴施壓,火是燒不到他們身上的

所以不是
「因為別國的公務員不用對"法律"和人民"權利"負責
所以效率比台灣好」
而是台灣某些行政法規和政府組織,設計上過於複雜、重複或無必要
導致效率低落

...


其實說太多太細也很麻煩...(正常多數人的反應是直接跳過不看)
總之就是,床上擱床,屋上架屋,俗稱~疊床架屋

問題的根本還是出在制度面,而這個問題也不是近幾年才發現,而是由來已久,扯的是沒人想變動這一塊。
(利益牽扯太深太大?!)

其實也不用太久了,若堅持不改革,那麼最終只有跟希臘一樣,差別只是我們沒有歐盟可以來救(指望對岸,那不等於是請鬼拿藥單~~)。
舊 2013-09-18, 05:35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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