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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
引用:
作者idemon..
我說過,有問題還有立院紀律委員會可以處理
不爽你也可以法院去告發
成不成罪是法律問題,告不告是態度問題

這些官方公法單位都沒有去告發、卻用最有問題的方式來處理
總統利用司法權力得到的資料,用在私人團體進行整人
要通告天下說你沒問題,會相信的才有毛病

這樣要是沒問題,那日後所有政務官都利用職務取得資料
送給私人機關謀利不也同樣ok


之前那些立委的開除
都有經立院註銷才得以開除、也就是說立院沒有不同意
和王現在兩者哪有相同


你根本沒搞清楚
你先弄清楚熊某的事情再說吧
其次你也沒弄清楚立委 黨籍 不分區 這些有什麼關係與關連
請你舉出有不分區立委要立法院過半數同意註銷 才能開除黨籍的例子出來
舊 2013-09-18, 01:59 PM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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