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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黑暗>>馬政府又一內閣部長疑涉刑案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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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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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36
引用:
作者
judoyang
說到黨!!
連國民黨開除黨籍都沒照規定走...
除了第四條 第五條 沒其他條有提到開除黨籍
現在弄個有損黨譽就想開除人
法律跟黨規就跟皇后的貞操一樣
隨便皇上搞就對了
http://www.kmt.org.tw/page.aspx?id=13&aid=5520
我想大概是引用
第二條與第三條
第二條第三款
損害黨之聲譽。
第三條第五款。
2013-09-16, 11:56 PM #
486
te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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