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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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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36
引用:
作者judoyang
說到黨!!

連國民黨開除黨籍都沒照規定走...

除了第四條 第五條 沒其他條有提到開除黨籍
現在弄個有損黨譽就想開除人
法律跟黨規就跟皇后的貞操一樣
隨便皇上搞就對了

http://www.kmt.org.tw/page.aspx?id=13&aid=5520




我想大概是引用
第二條與第三條

第二條第三款
損害黨之聲譽。

第三條第五款。
舊 2013-09-16, 11:56 PM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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