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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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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二

以物易物的兩情相稅****也是合法的呀。

用****求通告也是合法的呀。兩個成年人有罪嗎?你怎麼可以指控這女的傻?你怎麼可以指空這男的騙?

撿到手機要求合理的謝金是人之常情到了於法有據的地步呀,因為最後有還呀。你有權不給,但是你憑什麼指控?除非這條法律是錯的,道德上錯,邏輯上錯,是非上錯,做法也是錯的。

自已價值觀錯亂,自以為是,又自居正義,謀求已利。美其名民意民主,實則無恥無義。

台灣人
 
舊 2013-09-15, 01:10 PM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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