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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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idemon..
這個問題要分兩方面來談
在私人利益優先的私人公司、要不要炒是老闆的事
不需要找任何人開會協商,因為公司是老闆的
但是如果放在政府等不能以私利至上的組織
那就得公平、公開而且於法有據
因為政府是全體國民的、不是一家一黨一人的所有物
相之於車輪黨之前的014、賴素如、李朝卿等人
甚至自己本身特別費的處置方式、很明顯公平是談不上了
然後所謂四考紀會、不僅關起門來開
連參與人員名單都保密,公開也稱不上
最後連於法有據都找不到、也不去法院告發(無論有沒有罪都是可以先告發的)
你要強調是奉公無私…請問這是要如何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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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又不犯法,是要告發什麼??
真正強調奉公無私的話,正途是推動關說法,立法院開議就立法司法關說需要負法律責任...
王院長更可以自清,自己沒有關說,有關說就立法關自己!!
可是有人這樣做嗎??還不是都是在嘴裡大喊公平正義,然後選邊站...搞鬥爭..不要再騙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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