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反駁是一回事, 但沒有定罪, 就得假設無罪...
不是什麼"社會觀感不佳""這不叫關說?"就把人拉下台!
除非他自己願意!
民主國家總統或黨主席不可以強迫國會議長下台!
因為國會議長代表的已經是人民及三權中立法權的最高首長..
不是總統或黨主席可以任命或要求其下台, 超過這個分際, 就是侵權濫權!
他沒有那個權力講這句話: 王金平已經不適任立院院長...
在民主體制權力運作下, 若議長不願意...
只有立院自己及司法單位可以"強迫"請他下台!
總統大人以為打立法院長是打自家小狗? 這玩笑開大了!

立法院代表的是民意機關最高首長, 不是你總統可以任命或解職的..
國法當然高於你國民黨家規! 這也是為什麼必須要立院同意公告..
才能完成解職遞補程序... 否則只要國民黨自己玩就夠了,
何必進什麼中選會及立法院?
案子連正式進入司法程序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