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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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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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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dvduser1
特偵組的譯本紙"勇伯說OK",在沒有經過實體審判前,不具有證據能力,甚至證據力薄弱。
是否合法監聽,錄音是否剪接、變造(證據能力問題)?再講能証明犯什麼罪(證據力)。

同樣地,我在筆記本寫酢醬麵怎樣怎樣,在沒有經過實體審判前,也不具有證據能力,甚至證據力薄弱。
如此證據力薄弱,竟然讓你"老兄你這已經是蓄意人身攻擊了吧,
可否請你道歉,因為我覺得受到污辱。"

當然我在此向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拿你作比喻。想不到你就生氣了。
想一想,本案一些關係人當然也生氣。

但請問你,特偵組及酢醬麵一直認為他人關說犯罪,他人是否也會覺得受到污辱。

將心比心。

在沒有經過實體審判前,無罪推定,這是對於人權的保障。

老兄,那是在討論已發生的事.

當事人自己都不否認有那通電話.

我的發言也沒涉及當事人沒作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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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在不必要的情況下卻舉我為例,顯然是有意為之.

相形之下,反而是你說一套作一套.

真虧你還好意思說"將心比心".
舊 2013-09-12, 11:21 PM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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