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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user1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酢醬麵
"勇伯說OK"有電話通聯紀錄為本,不然為何要吵監聽不合法.

但,你自個在筆記本上指稱我殺人放火,這算什麼東西啊!.



特偵組的譯本紙"勇伯說OK",在沒有經過實體審判前,不具有證據能力,甚至證據力薄弱。
是否合法監聽,錄音是否剪接、變造(證據能力問題)?再講能証明犯什麼罪(證據力)。

同樣地,我在筆記本寫酢醬麵怎樣怎樣,在沒有經過實體審判前,也不具有證據能力,甚至證據力薄弱。
如此證據力薄弱,竟然讓你"老兄你這已經是蓄意人身攻擊了吧,
可否請你道歉,因為我覺得受到污辱。"

當然我在此向你道歉。因為我只是拿你作比喻。想不到你就生氣了。
想一想,本案一些關係人當然也生氣。

[QUOTE=
另外,老兄你這已經是蓄意人身攻擊了吧.

可否請你道歉,因為我覺得受到污辱.[/QUOTE

但請問你,特偵組及酢醬麵一直認為他人關說犯罪,他人是否也會覺得受到污辱。

將心比心。

在沒有經過實體審判前,無罪推定,這是對於人權的保障。
     
      
舊 2013-09-12, 09:30 PM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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