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理性討論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0
本來法律的設計,係因假處分應於七日內裁定,至多再延長三天,如此七至十天有可能無法保全法律現狀,因此增加緊急處置的設計。

北院處理緊急處置應該儘速為之,目前看來應該是不敢下裁定吧........


引用:
作者皇極驚兲拳
以拖待斃


改一個字

緊急處置是最後了

北院把緊急處置當成一般假處分案幹,

也算出類拔萃了


人才啊
舊 2013-09-12, 05:52 PM #3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理性討論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