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酢醬麵
那請你說說,向相關人員探聽消息,予以回報委託者,使得以從容應對,
這在你的理解是什麼?
是正常交際應酬,人情往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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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以結果論看問題比較快。
如果特偵組有掌握到關鍵錄音,那關說者、被關說者以及相關白手套早就被起訴了(就如林益世案,一刀斃命)。
國民黨何需私設刑堂斬人,還引爆憲政危機。
況且柯案是被判無罪,法官認定非背信罪,屬私人財務民事糾紛(應該是証人証詞前後有問題,本審法官不採信,每一審法官皆有心證,檢察官只有研讀心證理由,才能知是否應上訴,亦即檢察官應具獨立性),如果今天檢察官不上訴是因上級施壓且有明確證據,則檢察官早就被特偵組拔官起訴了,何需送什麼紀律委員會!
再者總統手上握有的監聽資料,其合法性受質疑:
a. 如果監聽不合法,則資料不合法(毒果樹理論)
b. 柯案背信罪不屬特偵組職權範圍,特偵組以什麼名目監聽,不是只有監聽票即可,因此要知道法官準許監聽的案由為何?特偵組是否以A案偵察B案?
c. 8/31 檢察總長將監聽資料洩露給總統,9/5案子偵結(有犯偵察不公開之嫌)。則總統手上的監聽資料為非法所得。
因此總統改以黨主席角色,以黑幫私設刑堂斬人。
簡單講,如果握有直接証據就一刀斃命,何需繞這麼大彎,還要以黨主席身分公然施壓考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