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new20131221


只要不急著申訴, 開會時不就是還是院長????



申訴程序未走完 張博雅:王金平仍是立委

新頭殼newtalk2013.09.11 柯昱安/綜合報導

立法院長王金平是否仍保有不分區立委的資格,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張博雅今(11)日下午表示,國民黨的內規中有一段申訴期,依法必須走完申訴程序後,才能將黨籍喪失證明送至中選會,因此,「在申訴程序走完前,王金平仍然具有立委資格。」

王金平因為涉及司法關說案,遭國民黨考紀會做出撤銷黨籍處分,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第2項,不分區立委若於就職期間喪失政黨黨籍,即喪失其立委資格,由中選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不過,至傍晚為止,據悉,中選會尚未收到來自國民黨的王金平黨籍喪失證明。

張博雅表示,根據國民黨黨規,被處分人不服時,在接到黨紀處分書後20日內,可以書面方式...


主委
問題是中選會已經發文給立法院了啊!!!
這...不就是中選會已經認定國民黨考紀會所做出的撤銷黨籍是有效的
你們中選會可以開一下會討論一下嗎???
舊 2013-09-12, 12:52 AM #2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udoy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