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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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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波控
定期式的檢驗胎紋沒有意義,
因為借個胎去驗過就好了,
驗完又換回,
想出這種方式的人,月退俸肯定10萬以上

這樣不就達到意義了,不然有何方法?

那這樣也可以說取締酒駕沒意義,因為取締後隔天繼續換台車繼續酒駕你也沒辦法

把他車全扣了,騎 U-Bike 照樣能酒駕,而且最多只能罰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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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9-11, 11:4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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