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理性討論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0
按這樣說,看起來是多一步。

就法論法:

第一關KMT要送交處分通知書給中選會,這可由KMT掌握時效;>>1天??

第二關,中選會函請立法院註銷,中選會算隸屬於內政部,而內政部為行政院的部會,這個行政體系可以掌控,屆時大家就來看中選會的作業效率;>>3天??

第三關,立院秘書處接獲中選會的通知,進行註銷立委資格,這個歸立院秘書處處理,立院算王院長十多年來耕耘之所在,但註銷程序比較難拖延>>2天?

這樣算一算,今天不算,也差不多再五至六天的時間可以去法院申請假處分,也就是差不多下週三(9/18)之前一定要拿到假處分才來得及....


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黃國昌的FB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86...if&notif_t=like

為了避免誤會,我必須指出,這個法律見解錯誤。不是只要國民黨送達中選會,王金平就當然喪失立法委員資格,沒有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可能。

在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644號民事裁定中,法院已清楚說明:

立法院秘書長100年1月4日台立院人字第0990007021號函覆本院: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規定略以:「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
準此,本院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經所屬政黨撤銷其黨籍,本院向依前開規定,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本院,始予以註銷其立法委員資格。
自註銷之日起,即不得行使立法委員相關職務上之行為,該政黨於本院立法委...
舊 2013-09-11, 05:05 PM #2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理性討論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