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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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理性討論
照我的理解說明一下,不正確請專家指正。
政黨為法人團體,政黨與黨員的關係為民事法律關係,因此政黨用於約束黨員的內部規條(例如黨章),只要不違法,並不悖於社會善良風俗者,法律基本上不管。目前KMT的黨章如果只是讓申訴期間不影響黨紀處分之執行,基本上不能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更不能說是違法,所以如果有人申請假處分期間,黨紀處分已經執行,則假處分就沒有其必要性,必然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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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黨紀處分要送中選會,才能撤銷不分區
這牽扯到公權
所以那各律師才說,現在黨章修改,一通過後,主席一簽章,
立刻送中選會,不受申訴20天影響
一但中選會公告撤銷不分區,則假處分已經無法保全不分區立委資格狀態下,
法官自然不會允許假處分!
這些早就在會議內被提到了,推演N次,不論哪種情況都是死
不然幹麻今天開會,就是擺好陣勢,狂風掃落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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