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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兲拳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引用:
作者lin8810
趁著大家都在討論什麼監聽或合不合程序正義的時候, 想問個題外話.....

我對法律不懂. 假設哦, 有人非法監聽很大的官甚至到總統副總統(像CIA胡佛那樣), 然後意外發現被監聽對象要叛國, 引共軍偷襲台灣...等等極重的罪. 在這種極端情形下, 到底程序正義要先顧, 還是就直接捉人直接辦案啊?


這就是比例原則

如果說碰巧監聽到額外其他重大刑事犯罪資料

當然會另開偵查案,追查

如果碰巧監聽到被監聽者上廁所沒洗手就跟別人握手,

當然要報告總統,開記者會痛批這有道德瑕疵
舊 2013-09-11, 10:54 AM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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