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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第一點,不用申請調解委員會,雙方簽和解同意書,註明賠償事項即可。
第二點,同上。
第三點,不用。

其實,已經同意賠償你的損失了,就到修理廠估價,然後拿現金走人,連和解同意書都不用簽。

以上是民事賠償的部份,如果涉及到刑事部份,那就不是和解書或是調解委員會可以處理的。


感謝回覆,
原本想說有第三方見證會比較好
因為事故發生地跟對方都在台中,我住台北
所以我可以請對方匯款
我再寄簽名的和解書給他即可?(如果對方要求的話)
舊 2013-09-11, 09:05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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