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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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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理性討論
就法論法,潘維剛委員在公開場合對檢方是否上訴,發表自己的看法,似乎比較歸類於法律見解的發表,因為她是公開談論,所以就沒有"關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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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公然關說嗎?

趁人不注意拿 叫做[偷]
公開的拿 叫做[搶]

你現在是想要告訴我 搶劫的罪應該比偷還輕 是這樣嗎?
     
      
舊 2013-09-10, 07:43 P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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