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理性討論
公開發表對司法個案的見解,如果是位居公職要津的人仕,通常會被視為意圖影響個案的偵辦或審判,以台灣而論,這種情況比較適用在總統、行政院院長、司法院長、法務部長等真正握有實權或主管司法的巨頭身上,因為下屬可能會看長官臉色辦事。但這些巨頭會公開這樣做的,幾乎沒有,因為一公開,大家就知道你想干麻,一來沾得一身腥,二來一公開,檢調或法官想要依其公開指示辦案,也難逃媒體跟民眾的監督,所以這種很難叫「關說」。
最常發生"公開"談論司法個案並發表個人見解的就是民代(尤其是非正副院長級的民代),一來言論免責,二來他講歸他講,檢調與法官也不會賣帳,這種也很難叫「關說」。
沛公跟勇伯的通聯內容你我以及社會大眾都看不到,也不知道有沒有被監聽作成譯文。但我們看得到的是沛公跟柯公公的二次通聯譯文,就這二次譯文的內容,我個人認為不算是公開場合談論法律見解。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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