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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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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idemon..
我只是說民意代表和一般公務員所要維護的對象是不一樣的

每個人不同的位置都有不同的責任、義務和工作

法務部長 & 國會議長兩者擺在同一條線上去做比較是蠻奇怪的作法


這說法還是有問題
關說本來就是可議的
在美國甚至都立法管理監督並要申報的
此外 柯某人也並非他的選民
為了駔犯進行服務也不符合選民請託為民服務吧
不然 基隆市長也是民選的
大家是否該給予讚譽鼓勵呢
高雄市議員幫毒販關說甚至施壓將員警調職
那這是否也是合理的呢
最基本的道德原則就有問題了吧
舊 2013-09-10, 10:07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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