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ziel
太誇張的答案可以在78區LDS, 但大概當場也不敢跟面試官講.
太沒忠誠度的會被打槍, 天長地久的又太油條, 不然我覺得這個說法參考看看:
我不知道我能待多久, 未來的事誰都說不準, 但我是較穩定的人, 希望一份工作至少作五年
以獲得比較完整的經驗. 若屆時公司還有用得上我的地方,會繼續留下來跟公司一起打拼.
總之, 適度的場面話是一定要有的, 五年長於一般標準, 又不會顯得太油, 但也不把話說死.
要留要走, 都有解釋空間.
面試最關鍵的就是爭取錄用, 你被選上了, 還可以不去, 沒被選上, 就是繼續在家吃老米.
當初剛退伍, 每一家去應徵時都說 貴公司是我的第一選擇. 你敢給承諾, 對方就會給機會.
後來就是收到好幾家錄用通知, 自己再挑要去哪家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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