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
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
事實上 美國總統也常會抨擊國會
問題是 總統該不該做為 對於體制或是誓言又該如何進行
是否該介入或是不該介入
總統的宣示內容僅拘束總統自己 只是文義修辭?
甚至到最後修憲修的不倫不類的總統制 雙首長制這些都是值得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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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全世界發展民主共和制歷史最悠久的國家,在總統及國會多數黨領袖是同黨籍的狀況下,的確很少發生目前台灣的狀況。
但有些事大家應該記憶猶新,即美國四年一度的大選,政黨提名初選約在大選投票日前一年,就會開始有競選熱身活動,如果此時與總統同黨的國會多數黨領袖也意在角逐大位,而總統支持的是黨內另一人選,則在該國會多數黨領袖發生疑案時(婚外情、收受政治獻金以外不當利益等),則該涉弊人通常就是自行下台,並宣佈放棄角逐大選,不待總統發聲;如該同黨的國會多數黨領袖仍戀棧權位者,美國總統是否有發聲的案例待查,但基本上總統如有另外支持角逐大位的人選,則對此涉疑案者定然少不了施壓勸退的手段,即使該疑案尚在媒體曝光階段。印象中投入大選初選時,美國國會領袖此類桃色疑案極多,是否為總統暗中佈局,則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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