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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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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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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5
引用:
作者aquafish
我並不是贊成/認同這些藝人的作為,尤其身公眾人物,更應該謹慎言行。如同你說的,他的價值觀你/社會不認同,那他自然會接收到這訊息,然而他選擇改不改他的想法,這你/社會都無法保證。

"台灣"既然法律上規定"違禁品"自然有它的道理,這不容挑戰,也不什麼好說項。


講得很好,但這跟先前講得
引用:
作者aquafish
大麻在美國已經要開放治療性用途了,其實不能算毒品。

有甚麼關聯?
舊 2013-09-06, 12:50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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