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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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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aquafish
我並不是贊成/認同這些藝人的作為,尤其身公眾人物,更應該謹慎言行。如同你說的,他的價值觀你/社會不認同,那他自然會接收到這訊息,然而他選擇改不改他的想法,這你/社會都無法保證。

"台灣"既然法律上規定"違禁品"自然有它的道理,這不容挑戰,也不什麼好說項。

不過很妙的是
台灣把大麻列為2級毒品
K他命卻是三級...

而對人體的傷害,成癮度,戒斷症候群都是K他命比較嚴重...
大麻這三者都很低...
 
舊 2013-09-06, 12:44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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