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現在找不到影帶了,看過影帶的話你會有不同想法。
死者當時已經被被告摔倒面部朝下倒地不起,被告此時是站立且雙手握槍的瞄準姿勢。
被告是對著一個趴在地上沒有反抗能力的人,由上而下的方式槍殺,這早就超過自我防衛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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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呢.
1. 人家沒惹它. 它自己要搞人家, 然後呢, 還要拿槍出來殺人家. 結果呢. 槍被人奪走. 然後被爆頭. "活該". 這種東西死了就算了. 世界上不差這種東西一枚.
2. 我不知道法官是怎看的. 不過我相信在台灣大部分的人每天都過著"普通人的生活". 上班, 下班, 睡覺, 洗澡, 拉屎. 也就是, 普通人既沒有如, 例如警察那樣的訓練過在突發狀況下應該有什麼反應, 事實上是就算是警察在圖發下有時候也沒辦法完全控制自己的反應. 也沒有如海豹部隊般嬌捷的身手. 這位倒楣的仁兄是會些許的技巧, 如奪槍術, 不過我相信他過普通人的生活也已經許久, 這位仁兄不是每天水裡來火裡去的007.
"普通人", 那當普通人正正常常的生活"突然"的碰到"生死交關"的狀況. "普通人"是不是很有可能做出當事者做的事情, 或又, 當事者做的事情是不是"普通人"因為在沒有專業訓練過下做出合理的反應. 也就是殺死對方.
3. 新聞寫的"先把槍丟掉再徒手制止", 我真得很納悶, 連訓練過的警察碰到突發狀況都會出槌了, 對方要先致自己於死地, 還是個喝酒的, 我把槍丟掉, 那試問我丟掉之後它又拿了一把出來的話.. 那請問現在是突然會變成演英雄本色第二集最後boss戰那樣對方會把槍再踢回來大家拼技術解決嗎? 奇怪了, 為什麼被人拿槍很有可能被殺死, 結果到最後是要突然變專業級的, 很大器的在這麼緊張的狀況下選擇公平的單挑? 法官真的有沒有所謂的"同理心"? "邏輯"? I dont know.
4. 它有喝酒. 喝酒的有的就是瘋的, 就算是精神正常的人酒過量照樣瘋, 常常可以看的到. 今天對極有可能是瘋的人在那樣緊張生死交關的場面, 還要"公平"?
5. 可以跑. Sure. 當然可以跑. 不過如同上面講的, 當時誰知道它有幾把槍? 喝酒瘋的看你跑以為你怕它, 馬上再拿一把出來背後補你兩顆子彈.
有的時候我覺得很奇怪, 現在越來越多案件都會判成是好像受害者應該突然的變成超人般, 應該在危急的狀況下據有超人般的冷靜與海豹部隊般的應變能力. 犯罪的方反而是盡量能合理化它的去合理化.
海明威曾經說過. 這世界是美好的, 值得去保衛它. 我快已經搞不太懂兩件事我是不是應該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