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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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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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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鬼馬小精靈
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00323/32380779/)
2010年03月23日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于明文五年前半夜與女友併行騎機車,引發後方騎士許大坤不滿,許尾隨兩人到板橋大觀路便利商店前,持槍欲教訓兩人,于為保護女友,運用在部隊學到的奪槍術搶走槍,拉扯間于男不慎開槍擊斃許。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于防衛過當,依殺人罪酌減刑度輕判三年徒刑定讞。

判刑確定
曾幫于明文打官司的律師蕭顯忠表示:「于明文和女友目前應該仍在交往中,二審審理期間,他都是透過女友和我們聯絡。」
于明文(三十歲)與女友王安妮兩人,是在二○○五年十月九日凌晨近二時,各自騎車要回板橋市大觀路一段租屋處,兩人併行騎車經過板橋大觀國中前,因擋住後方騎士許大坤(三十三歲)的路,許先是用三字經辱罵兩人,接著攔下兩人痛罵:「路是你們的喔?」「台...

現在找不到影帶了,看過影帶的話你會有不同想法。
死者當時已經被被告摔倒面部朝下倒地不起,被告此時是站立且雙手握槍的瞄準姿勢。
被告是對著一個趴在地上沒有反抗能力的人,由上而下的方式槍殺,這早就超過自我防衛的程度了。
 
舊 2013-09-04, 11:29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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