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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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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個人一直很懷疑,老美之所以一直無法廢除擁槍合法,跟他們的西部開拓史有很大的關聯。在馬克吐溫的作品裡,也經常流露出,那個時代殘留的一些嚴厲執法的精神。(當然美國很大,人種也很複雜,各州也不能一概而論)


不太可能廢除擁槍合法,有太多歷史性的因素,此外米國執法制度跟呆完不太一樣。
你常看米劇就知道,為有的警察叫 police officer, sergeant, detective 有的警察卻是叫 sheriff、deputy,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去查一查。

關於米國擁槍合法性,請參考:
1. 米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2. 米國步槍協會會員。(提示:某政治實力堅強的草叢家族皆為會員)

引用:
作者MrHermes
說到這個有判例真它X 的白癡, 沒路不會開一條路來走喔?
沒人這樣判過就不能這樣判??? 那不就永遠都不能有新判法???
法官不是最自認想法高人一等???


你不懂,某島早就完美的將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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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招損 謙受益
舊 2013-09-04, 08:39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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