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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謙
*停權中*
 
于謙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6
引用:
作者惡蟲
想太多了。

不過是正當防衛的情況而已,只是美國法律有分得比較細罷了。
放到臺灣來,只要情況能符合正當防衛,一樣可以不起訴。

可否用"義憤殺人"+"正當防衛"="無罪"呢?

 
     
      
舊 2013-09-03, 05:4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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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謙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