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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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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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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nsun13
很多人都有誤解,雖然字面上是"勞"委會,但實際上..............


鵝之前遇過某位在X委會服務的人,就說華隆關廠的受害勞工憑啥不用還$$----勞委會的職責應該包括了確保勞工的權益,雖然代替勞工向資方行使代位求償權沒有明文規定,但也是可行的方向,如果只把自己當銀行看的話,那他們應該也要自負盈虧,憑啥要納稅人繳稅養他們啊----勞工欠$$要還,那資方欠的$$記得比照辦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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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3-09-03, 02:0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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