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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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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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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erocat
想太多了,台灣的一罪一罰 三個字可以形容 --- 笑死人,
看有幾個人去做證是強姦,像這種夜店的一個人大概就7個月,刑期過三年定執行刑在打個6折。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性侵部分宣判18年6個月刑期,偷拍部分判刑3年10個月,並且必須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


還不曉得法院認定人數,
起訴書是寫34人,其中2人和解,14人未出庭。
舊 2013-09-03, 11:30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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