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feree_c
用違規穿越馬路這種肯定錯誤的行為,來類比單雙手握方向盤,這是你第一個邏輯錯誤.
而用[你只用一隻手,沒辦法完全操控方向盤],來推論[所有人都不能只用一隻手完全操控方向盤],這是你最大的錯誤.
況且,用單手握方向盤的人,緊急時,也能將右手移到方向盤操控,不是嗎?
你認為來不及嗎?
依你的邏輯,這就是你反應不夠標準不夠快.
就用你的矛來攻你的盾:
在緊急狀況,將放在方向盤的右手移到排檔桿作引擎剎車動作,你覺得來得及;
那為何緊急情況下,將放在排檔桿上的右手,移到方向盤操控即將失控的車子,你卻覺得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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