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阿寶與老皮
我也想找塊公家地
蓋個違建住他個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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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比較偏僻的地方也許還有機會。
在民國60,70多年時這種情形多得是,
看到空地(非私有地)就蓋起房子,甚至開起工廠。
那些工廠到今天好像也變成合法的了。
直到幾年前還是看到佔用國有地的情形,
有資源回收廠,砂石場,一般住家.....等。
幾年過後資源回收廠,砂石場還在,倒是有棟民宅拆掉了。
那棟民宅的背景應該不夠硬。
總之,想佔地先看背景購不夠硬,沒背景就別去佔地了。
背景稍硬的,佔地蓋房子被人檢舉頂多拆屋還地,不會有民刑事官司。
背景硬的先佔地,再租後購完全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