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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bo5738
老闆如果標示清楚 就沒他的責任
男方其實找錯對象
如果他沒答應 他要幫女生買單
應該跟女方說 那頓飯錢 的一半 是5千
你還沒給我勒 這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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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手) 我想發問:
看到你提出的論點, 我忽然想到, 因為餐廳有白紙黑字列出價碼 (不管是否誇張), 所以基本上男方要告餐廳很難告成, 但如果 (既然) 男方沒答應要幫女方付費, 女方藉故溜走, 男方那時是否可以只付自己的那部份金額給餐廳呢?
又, 如果男方不能只付自己的那一份錢, 男方是否可能告女方不付飯錢呢? (當然, 這一切前提是建立在男方未答應要請客的前提上 )
求知道的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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