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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滄桑悠無愁
台灣新生報 2010/04/1
民國一百零一年底國道收費將邁入計程收費,各收費站的人工收費員將何處何從?高速公路局表示,將會協助收費員轉介至遠通相關企業工作,除了保障待遇之外,還保障五年的工作年限!
高公局表示,計程收費後,遠通電收必須保障收費員的工作權利,高公局會協調收費員,若是不願意至遠通工作,遠通電收將支付五個月的資遣費;而若是願意前往遠通工作,遠通電收會保障待遇,確保收費員的收入與在高公局期間相同,同時還會保障收費員五年的工作權,也就是五年內不得遣散。
而遠通電收則補充,根據當初與高公局簽訂的招標合約,收費員並非全數轉往遠通電收,而是會轉介至四大股東所屬集團中的職缺,藉此保障收費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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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合約二字就真相大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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