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lutodonal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
引用:
作者fgasfgasg
俺的弟弟就是國道收費員
國道收費員還有分兩種身分
早期的叫人事費人員
後期的叫通行費人員
區別在於人事費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所以etc實施,被解聘後
竟然沒有資遣費

現在各收費站收費員已經串連
要向遠通及高公局爭取人事費員工的資遣費



如果到時是用納稅人的錢 我可不可以說我不爽

請向遠通求償 謝謝
舊 2013-08-30, 09:56 A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lutodonal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