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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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不
據今天出刊《時報周刊》報導,高公局及遠通原本說好安置計畫,只是「幫忙」投履歷,其他的都不管,而且每天「限投」3份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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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投履歷, 好個安置計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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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bben
我本來以為收費員都是準公務員
看起來還是約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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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職務出缺時才會正式僱用, 所以基本上都是約聘人員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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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sula
當年不是說遠通有收費員安置計畫??就是讓他們轉任遠通或是其他職位
怎麼只是投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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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生報 2010/04/1
民國一百零一年底國道收費將邁入計程收費,各收費站的人工收費員將何處何從?高速公路局表示,將會協助收費員轉介至遠通相關企業工作,除了保障待遇之外,還保障五年的工作年限!
高公局表示,計程收費後,遠通電收必須保障收費員的工作權利,高公局會協調收費員,若是不願意至遠通工作,遠通電收將支付五個月的資遣費;而若是願意前往遠通工作,遠通電收會保障待遇,確保收費員的收入與在高公局期間相同,同時還會保障收費員五年的工作權,也就是五年內不得遣散。
而遠通電收則補充,
根據當初與高公局簽訂的招標合約,收費員並非全數轉往遠通電收,而是會轉介至四大股東所屬集團中的職缺,藉此保障收費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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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合約二字就真相大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