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yeri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還有,為什麼經過法院相對那麼重要?
很簡單。

我舉個例子:今天有人看我不爽,只要這個人或是他有認識的人在政府某單位,那麼我的個資他就可以看的到。
多一個法院,就是多一個保險,用體制的繁瑣來當煞車,不可能去跟法院或是檢察官說:我看scottchnag不爽,所以我要查他。

所以,法院拿掉,會相當恐怖。


現在台灣不就是你舉的例子?
老百姓要查人 當然得申請
公務員要查人 電腦就在桌上阿!
舊 2013-08-29, 03:12 P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eri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