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Google:Gmail用戶不該期望隱私
瀏覽單個文章
yeri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引用:
作者
scottchang
還有,為什麼經過法院相對那麼重要?
很簡單。
我舉個例子:今天有人看我不爽,只要這個人或是他有認識的人在政府某單位,那麼我的個資他就可以看的到。
多一個法院,就是多一個保險,用體制的繁瑣來當煞車,不可能去跟法院或是檢察官說:我看scottchnag不爽,所以我要查他。
所以,法院拿掉,會相當恐怖。
現在台灣不就是你舉的例子?
老百姓要查人 當然得申請
公務員要查人 電腦就在桌上阿!
2013-08-29, 03:12 PM #
50
yeric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yeric
查詢yeric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yeric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