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請問露天停權的問題
瀏覽單個文章
jaccay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2
藥事法
第 七 章 藥物****之管理
第 65 條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
依第 91 條 違反第六十五條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新台幣20萬起跳喔~!!
20萬起跳
保重.....記得回來說被罰了多少
2013-08-28, 10:07 PM #
6
jaccay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jaccay
查詢jaccay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jaccay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