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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NKJN
我覺得這判決太離譜了,看完這新聞後...我發覺很氣!!!
楊姓男子與顏姓女同事被控對楊男11歲胞弟,以木棍毆打並壓進浴池造成溺水死亡。高院今天判處楊男1年及顏女1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21歲的楊男受母親所託代為照顧同母異父的11歲胞弟,民國100年1月31日晚上將胞弟帶到其與顏姓女同事在台北巿文山區興隆路的住處;楊男與顏女多次以「管教」為由,以水管、木棍、皮帶等工具或是徒手多次毆打男童,造成男童全身是傷。
依據判決書表示,100年2月4日凌晨3時許,2人再次「管教」男童後,於同日上午8時許,不顧男童額頭流血、眼眶瘀青及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幫他洗澡,以熱水潑灑他的臉部及胸口,並將他壓進浴池水中,造成男童溺水而昏迷不醒仍不送醫;直到同日下午5時許,發現男童手腳冰冷,全無意識才報警。
男童經解剖後,判定死亡原因是生前溺水窒息死亡。楊母提起告訴,楊男及顏女被依傷害致死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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