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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阿魯米
原pro有寫這段.....

發生起初欲向警局報案(高雄市新興分局中山路派出所),警局竟也有微詞理由希望我們先­不要報案,是我們堅持要報案,隨後致電關切辦案進度卻都無消息.
等事後經過約10天左右我們到處拜託朋友幫忙請到民代幫我們了解關心,
警局這才回覆說有消息,世態炎涼,實讓我心寒


如果查證屬實,警察局長叫去罰站啦

報案打110留下報案紀錄,才能避免轄區警察局吃案...
舊 2013-08-27, 07:3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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