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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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鋼蛋3
所以說這種問題應該主管機關主動處理,那有丟給消費者自己去找廠商的
除非像台北市政府提出的那種,只要要發票或相關購買證明就能退費的
不然早吃下肚了,怎麼退貨阿
拉大便給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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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哪種就是消保官主動找業者協商(消保法),
我現在在弄的是消費者自己玩,因為我這朋友閒閒沒事,
剛剛一直催我,所以我就打電話給這邊的消保官,
他說到目前為止只有我這通電話(集體訴訟要湊滿20人),所以請寫申訴書協商,
我朋友一直認為可以要求三倍賠償(消保法),但是人家不答應還是得上法院的,
誤交損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