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hnny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62
引用:
作者pseudo
恕只引言一小段
建議先把原文仔細的看過,再來評論。當然前提是他所說的都是事實。

沒人說不用負責,是負應負的責。也沒有人說此案的受害者不可憐。

職場上,會得越多,越盡責,死得越快,相信大多數人心裡都知道。台灣人卻總是要求別人做自己都做不到的事。這樣的心態,跟我們每天在罵的"依法行政"、"謝謝指教"有什麼不同呢?

言盡於此,希望有人看得懂。


我自己是學藥學的,在人類脫離草藥的時代後,開始進入現代化學製藥之時,初期西方世界的藥物發展歷史中,不時發生因為藥物副作用遠大於它帶來的治療效果,使得成千上萬的人重殘甚至喪命。

所以現在才會演變到,要開發一個藥,至少要10年以上,完成各期臨床試驗,投入幾十億美金後,都還未必能成功上市的情況。而成功上市後,也有許許多多在大量使用之後,追蹤評估安全性不合格,而被收回藥證,大額投資付諸流水,並且還要給藥害受害者大額賠償的例子所在多有。不會因為藥廠是為了開發藥物救人,就可以不用負責。

我提這些是因為,身為醫療人員,應該更清楚便宜行事,在醫療體系中是多麼危險的一件事。很多醫療疏失、用藥錯誤都是發生在每個醫療人員都以為自己做的是對的處置,但是沒有雙重確認,而在陰錯陽差之下,造成害慘病人的結果。

更何況要設計關於一個器官移植這樣高度專業、風險性高的制度,更是需要小心再小心,對比很多網友推崇的林杰樑醫師,他對食品安全的標準,就是不希望政府便宜行事,在各個食品安全的議題上,力爭完善制度的漏洞,不讓任何小風險,累積成系統性的大風險。

相對於大家肯定林杰樑醫師的態度和堅持,柯P太過妥協、便宜行事造成的嚴重事件,大家卻又採取另一種標準看待,認為為了救人可以便宜行事,不應該檢討做吃力不討好的事情的人。這樣是否是過於因人設事了呢?

PS 當然這次事件當中的協調師還有其他相關人員如有疏失,我認為也是需要做行政處置的。
舊 2013-08-24, 09:43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hnnyh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