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pseudo
恕只引言一小段
建議先把原文仔細的看過,再來評論。當然前提是他所說的都是事實。
沒人說不用負責,是負應負的責。也沒有人說此案的受害者不可憐。
職場上,會得越多,越盡責,死得越快,相信大多數人心裡都知道。台灣人卻總是要求別人做自己都做不到的事。這樣的心態,跟我們每天在罵的"依法行政"、"謝謝指教"有什麼不同呢?
言盡於此,希望有人看得懂。
|
同意,另外今天把柯醫師推出來當祭品懲處,然後呢?難道未來就不會再發生這些事情了嗎?這整套系統在懲處柯醫師之後自動就變好了嗎?
監察院彈劾一個毆打女警犯行明確的市長兩次都不過,但在追究不沒有直接經手此案的系統設計負責人倒是十分快速,連約談當事人都沒有就直接懲處,要人不非議也難.